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論日本延伸大陸礁層外部界限提案內容之合法性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93961060 98 2001年5月29日第11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通過SPLOS/72號決定,於1999年5月13日以前對其生效之公約締約國,如欲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規定主張200海里以外之大陸礁層,必須在1999年5月13日起算10年內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與其所主張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相關科學及技術佐證資料。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之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範圍可能超越專屬經濟海域範圍,而大陸礁層不僅是魚類資源較豐富也是漁業活動重要資源地,同時也是海底油氣與礦場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集中地區。因此,包括我國相鄰之日本、菲律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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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c Details
Main Author: 陳杏莉
Other Authors: 許耀明
Format: Thesis
Language:English
Published: 2009
Subjects:
Online Access:http://nccur.lib.nccu.edu.tw//handle/140.119/38557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557/1/index.html